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及海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提到,海南正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可通过“海易兑”系统(HTTP://HQZC.WSSP.HAINAN.GOV.CN)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书提交。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是指通过集中型充电站对大量电池集中存储、集中充电、统一配送,并在电池配送站内对电动汽车进行电池更换服务或者集电池充电、物流调配、以及换电服务于一体。
2、充换电模式指以换电站为载体,换电站同时具备电池更换和电池充电功能,站内包括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电池更换系统、监控系统、电池检测与维护管理部分等。目前而言,市场采用的换电方式多为充换电站模式。
1、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
2、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一)示范应用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购买换电车辆且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示范应用项目: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情形的;
2. 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企业在2020-2022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的。
(二)项目投放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购买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车辆购买及初次登记上牌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三)项目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已正式运营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