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广东东莞清溪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按42号公告要求按时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日 来源:清溪国税分局
Tpguider按:3月3日,广东东莞清溪国税局通过短信向辖区纳税人发布信息,提醒纳税人按42号公告要求按时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42号公告明确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形包括: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需要准备本地文档的情形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
本地文档准备的门槛 |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
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
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 |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
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 |
金融资产出让 |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
金融资产受让 | |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
有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 |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 |
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 |
融入资金利息支出 | |
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 |
提供劳务收入 | |
接受劳务支出 |
特别提醒: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以上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例外情形:年度亏损且承担单一功能风险的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及跟踪管理的企业不受以上豁免条件的限制,必须在6月20日前(或按新规应是7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同期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42号公告明确,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通知原文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请贵公司严格按照公告及附件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管理工作。谢谢您的配合!(东莞国税清溪分局)
温馨提醒: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及深圳思迈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3月份将在全国各地陆续举办“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填报实务及涉税风险应对”(免费公益活动),将结合案例手把手教亲们如何进行22张关联申报表的填报并重点提示新版关联申报表的风险。截止3月6日,山东临沂3月10日、石家庄3月14日、上海3月16日上午、深圳3月17日、郑州3月20日、合肥3月25日已经确定开班。将在4月份陆续在全国举办“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实务操作培训”。敬请亲们关注TPPERSON及TPSZSMART两个公众号推送的活动信息。
亲们如有2016年度关联申报及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任何疑问,麻烦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第一时间给亲们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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