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实名认证延期至4月30日,为了个人信息安全,请单位纳税人法人及财务人员选择网上实名认证,尽量不要委托他人到大厅代办。4月30日前单位纳税人仍可用原用户及密码在网上办理涉税业务。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实名办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互联网实名办税。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的要求办理实名办税认证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互联网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真实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办税环境。
自然人纳税人:使用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办理申报、缴税、预约及查询等涉税业务的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车船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以及代办涉税业务的被委托人。
单位纳税人:使用单位纳税人身份登录网上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的单位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单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以及受托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代办涉税业务的被委托人(包含代理办税人员)。
方法:办税人员通过手机或PC浏览器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完成实名办税认证。
要求:须持有个人银联卡及银行注册的手机号码。
未注册个人的办理步骤:启动个人用户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完成注册→代办人员的绑定及授权。
已注册个人的办理步骤:登录网上办税厅→完成实名认证→代办人员的绑定及授权。
企(事)业单位的办理步骤:办税人员登陆网上办税厅→完成实名认证→办税人员的绑定及授权。
(一)“青岛地税”微信公众号
使用青岛地税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
使用网页端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办理
一、 未开通网上办税厅个人用户
二、 已开通网上办税厅未实名认证的个人用户
三、 委托授权
四、 网上办税厅企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