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妹
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您公司的消防设施如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其维护、维修应属于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0%;如非建筑物附属设施,其维护、维修应属于修理修配,适用税率为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鲁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