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土建-道路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道路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道路工程验收管理,保证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所有道路工程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验收管理。
第三条 道路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定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标准:
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TG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JC/T899-2016《混凝土路缘石》
其他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特殊部位或非常规的道路工程,施工方案和原材料选择,需由工程项目部提出并组织会审,设备动力部、生产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参与会审,会签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设备动力部职责
参与道路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审核。
参与道路工程的材料进厂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
负责道路工程从材料进厂验收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职责
负责道路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编写,组织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的审核。
负责道路过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组织道路工程材料的进厂验收。
负责道路工程材料的存放管理。
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管理。
负责施工单位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收集、审核。
负责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
负责组织道路工程的验收。
负责道路工程资料的核查、收集及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生产部职责
参与道路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审核。
参与道路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 使用单位职责
参与道路工程验收。
负责道路工程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九条 基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 (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3.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4.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 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6.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7.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8.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9.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10.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 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5.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6.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
第二节 道路施工顺序
第十一条 施工顺序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测量定位放线
3.结构层土方开挖
4.垫层—三七灰土垫层施工
5.基层—碎石稳定基层施工
6.模板施工
7.面层—C30混凝土路面施工
8.混凝土层面养护切缝填缝
9.附属构筑物-路缘石、雨排水系统
10.清理现场验收交付
11.正常使用
第三节 道路施工要求
第十二条 土方开挖
1. 按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坐标与标高进行施工
(1)采用挖掘机对原厂地余土开挖,开挖宽度路宽每边外放1m,开挖
时必须用水平仪控制好基底标高,人工配合整平,对所挖土方及现场的杂土及时外运。
(2)对基底进行素土平整夯实,满足道路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使基
底整平至设计标高后开始进行三七灰土垫层施工。
(3)填土路基需分层压实度应达到95%(重型击实法),土基弯沉值,每虚铺30厘米为一层。要求基槽下800mm深度范围内的压实度应达到93%;800-1500mm范围内应达到90% ,1500mm以下应达到87%。挖方路基压实度应达到93%。
(4)需对路槽路基土进行碾压和夯实,用压路机碾压时,应顺道路纵向,从路边压至路中心,压到没有波状起伏的显著轮迹,土基平整坚实,终止沉陷为宜,使土基密度接近该类土壤所要求之最佳密实度。
(5)填土路基的表层必须干燥、无积水现象,填土必须由路中向两边填筑。基坑(槽)回填土前,将槽中积水排净,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如有地下水或滞水,应有排水措施,填筑时要保证一定的横坡。施工如遇雨天应停止施工,雨后应及时疏干路槽积水,保证路基填土含水量及密实度。
第十三条 垫层—三七灰土垫层施工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垫层施工,需更改垫层配比或取消垫层铺筑时需经设计、监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厂区道路设规定厚度的3:7灰土垫层,压实度不小于95%。
3. 基底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后,放线铺灰土垫层,灰土垫层铺至路宽向外每边1m。必须用水平仪控制好标高,用15T压路机碾压4-5遍,压实度不低于95%。
第十四条 基层—碎石稳定基层施工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基层施工,需更改基层配比时需经设计、监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2. 碎石稳定基层 厚度30cm,(0.5-1mm碎石20%、1-2mm碎石25%,2-3mm碎石15%,水泥5%,最佳含水量4.5%,最大干密度2.30)并分2层铺设15cm为一层密实度97%,20吨压路机3遍)。基层的养护7天以上后浸水抗压强度≥0.8MPa。(目前在使用的)
3. 碎石灰土基层 (石灰稳定碎石土基层):碎石灰土基层可参照如下配合比,65:5:30(重量比),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值或材料粒径、级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配合比。石灰不低于III级,碎石的最大粒径不超过37.5毫米,压碎值≤35%。物料混合后控制在最佳含水量或略小于最佳含水量(1%∽2%)进行拌合,并分层碾压密实,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0厘米,最大压实厚度为15厘米(12∽15吨三轮压路机)或20厘米(18∽20吨三轮压路机)。碎石灰土基层的7天后浸水抗压强度≥0.8MPa。(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模板施工
1. 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与混凝土的摊铺机械相匹配。模板高度应为混凝土板设计厚度。
(2)钢模板应直顺、平整,每1m设置1处支撑装置。
(3)弯道部分木模板厚宜为1.5-3cm,每0.5-0.8m设1处支撑装置,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及模板顶面应刨光。
2.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模前应核对路面标高、面板分块、胀缝和构造物位置。
(2)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模板连接应紧密平顺,不得错位。
(3)严禁在基层上挖槽嵌入模板。
(5)模板安装完毕,应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其安装质量应符
下表1-1的规定。
表1-1模板安装质量标准
施工方式
检测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小型机具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偏位(mm) |
≤15 |
100m |
2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宽度(mm) |
≤15 |
20m |
1 |
用钢尺量 |
顶面高程(mm) |
±10 |
20m |
1 |
用水准仪具量测 |
横坡(%) |
±0.20 |
20m |
1 |
用钢尺量 |
相邻板高差(mm) |
≤2 |
每缝 |
1 |
用水平尺、塞尺量 |
模板接缝宽度(mm) |
≤3 |
每缝 |
1 |
用钢尺量 |
侧面垂直度(mm) |
≤4 |
20m |
1 |
用水平尺、卡尺量 |
纵向顺直度(mm) |
≤4 |
4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顶面平整度(mm) |
≤2 |
每两缝间 |
1 |
用3m直尺、塞尺量 |
3. 模板的拆除
混凝土抗压强度达8.0MPa及以上方可拆模。当缺乏强度实测数据时,侧模允许最早拆模时间宜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混凝土面板的允许最早拆模时间(h)
昼夜平均气温 |
-5℃ |
0℃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硅酸盐水泥、R型水泥 |
240 |
120 |
60 |
36 |
34 |
28 |
24 |
18 |
道路、普通硅酸盐水泥 |
360 |
168 |
72 |
48 |
36 |
30 |
24 |
18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 |
- |
120 |
60 |
50 |
45 |
36 |
24 |
注:允许最早拆侧模时间从混凝土面板精整成形后开始计算。 |
第十六条 面层—C30混凝土路面施工
1. 施工前准备
(1)在进行混凝土路面施工前,路基、垫层及基层应完成施工并进行质量检查且验收合格。
(2)模板安装完成,宜采用20#槽钢做模板,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连接应紧密平顺,模内洁净、高度与混凝土板厚度相等,模板顶面高度采用水平仪校准,隔离剂涂刷均匀以便拆模。
(3)路的边缘钢筋和角隅钢筋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铺设。
2. 混凝土的制备
应采用工程项目部指定的C30商品混凝土品牌铺筑,施工前工程项目部必须核对开盘报告及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是否与配合比相符。
3. 混凝土料的运输
(1)商品混凝土用罐车运至现场浇筑地点
(2)商品混凝土运输时间应符合下3-1表规定
气温(℃) |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
30~35 |
15 |
45 |
20~30 |
30 |
60 |
10~20 |
45 |
75 |
5~10 |
60 |
90 |
注:1.当运距较远时,宜用搅拌运输车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2.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到入模时间; 3.掺用外加剂应通过试验,根据所配制水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
(3)商品混凝土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商品混凝土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施工气温 *(℃) |
到运输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
到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
小机具 |
小机具 |
|
5-9 |
1.5 |
2.0 |
10-19 |
1.0 |
1.5 |
20-29 |
0.75 |
1.25 |
30-35 |
0.50 |
1.0 |
注:表中*指施工时间的日间平均气温,使用缓凝剂延长凝结时间后,本表数值可增加0.25-0.5h。 |
4. 混凝土铺筑
(1)路面宽度小于4米的道路一次性铺筑完成,大于4米的分两次铺筑,沿路面中心线分开铺筑;厚度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主干道路22-25cm、辅助道路20-22cm、除主干、辅助道路外的其他道路18-20cm。
(2)路面铺筑时,沿着铺筑顺序方向进行卸料摊铺,平板振动器及跟踪到位,保证料到棒到,以出现气泡及起浆为主。
(3)轨道摊铺机铺筑时应配备振动梁或振动板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振捣和修整。使用振动板振动提浆饰面时,提浆厚度宜控制在(4±1)mm。面层表面整平时,应及时清除余料,用抹平板完成表面整修。振动移动的速度要缓慢均匀,前进速度以1.2-1.5m/min为宜。对不平之处应及时以人工补填找平。
(4)用平直的滚杠进一步滚揉表面,使表面进一步提浆并调匀,如发现混凝土表面与拱板仍有较大高差,应重新填补找平,重新振滚平整,最后检查平整度。
(5)路面压光分三道工艺,铺筑完成后第一道初磨平;铺筑完成后3小时左右采用磨光机进行磨平第二道压光;终凝前最后一道收光。
5. 切缝时,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进行,间距宜控制在每4-6米之间。
(1)切缝必须是拆模后才能切,拆边模就有强度要求,因为拆模会有震动,所以拆模时要求要强度达到25%,这是切缝的一个基本要求。
(2)水泥混凝土路面切缝时间一般应在混凝土拆模后12小时左右进行,最佳切缝时间主要受混凝土强度影响,即满足切割机切割混凝土的最佳强度要求。
(3)需要根据经验、现场气温、养护质量、水泥品质条件决定,如也可根据经验现场确定,即用指甲在混凝土路面上划痕,若不出现痕沟,只出现灰白色划痕时,则可切缝。
(4)根据施工气温所推荐的切缝方式标准
昼夜温差(℃) |
切缝方式 |
缩缝切深 |
宽度 |
<10 |
最长时间不等超过24h |
硬切缝1/4-1/5板厚 |
4-6mm |
10-15 |
软硬结合切缝,每隔1-2条提前软切缝,其余用硬切缝补切 |
软切深度不应小于60mm;不足者应硬切补深到1/3板厚,已断开的缝不补切 |
4-6mm |
>15 |
宜全部软切缝,抗压强度约为1-1.5MPa,人可行走,软切缝补宜超过6h |
软切深度大于等于60mm;未断开的接缝,应硬切补深到不小于1/4板厚 |
4-6mm |
注:注意降雨后刮风引起路面温度骤降,面板温差在表中规定范围内,应按表中方法提早切缝。 |
保证切缝质量的关键在于准确掌握切缝时间,过早会导致掉边、掉角、毛边、骨料松动和骨料脱落;过迟则造成混凝土道面开裂。
第十七条 混凝土面层养护与填缝
1. 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在混凝土表面每天洒水2-3次保持混凝土呈潮湿状态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大于5度),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小于等于5度),养护期不宜少于21d。
2. 昼夜温差大的地区,应采取保温、保湿的养护措施。
3.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不得堆放重物;养护终结,应及时清除面层养护材料。
4. 混凝土表面抹平后建议沿横坡方向拉毛或采用器具压槽,深度为1-2mm。
5. 刚铺筑好的混凝土路面禁止行人通行,混凝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约3天),方可允许行人通行;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时(当气温平均为25-30℃时约15天)才允许开放轻型交通(如自行车、人力车、及板车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通行载重车。
6. 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板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
(2)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填缝料,并根据填料品种制定工艺技术措施。
(3) 浇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4)填缝料的充满度应根据施工季节而定,常温施工应与路面平,冬期施工,宜略低于板面。
(5)填料材料可采用工厂预先配制的聚氯乙烯胶泥、或沥青橡胶预制嵌缝条,亦可采用其他材料,一般在养护7-10天后进行填缝。
(6)填缝深度宜为15-20mm,最浅不得小于15mm。
7. 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后,方可开放交通。
第十八条 附属构筑物-路缘石
1. 路缘石材料要求
(1)路缘石宜由加工厂生产,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2)石质路缘石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石料加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选用花岗石。
(3)路缘石应边角齐全、外形完好、表面平整,无贯穿裂纹,可视面的棱宜有倒角或弧角。除斜面、圆弧面、边削角面构成的角外,其他所有角宜为直角。
(4)路缘石面层(料)厚度,包括倒角、弧角的表面任何一部位的厚度,不宜小于4mm。
(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小于C30。路缘石弯拉与抗压强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路缘石弯拉与抗压强度
直线路缘石 |
直线路缘石(含圆型、L型) |
||||
弯拉强度(MPa) |
抗压强度(MPa) |
||||
强度等级Cf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强度等级Cc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Cf 3.0 |
≥3.00 |
≥2.40 |
Cc 30 |
≥30.0 |
24.0 |
Cf 4.0 |
≥4.00 |
≥3.20 |
Cc 35 |
≥35.0 |
28.0 |
Cf 5.0 |
≥5.00 |
≥4.00 |
Cc 40 |
≥40.0 |
32.0 |
注:直线路缘石用弯拉强度控制,L型或弧形路缘石用抗压强度控制。 |
(6)路缘石吸水率不得大于8%。有抗冻要求的路缘石经50次冻融试验(D50)后,质量损失率应小于3%,抗盐冻性路缘石经ND25次试验后,质量损失应小于0.5kg/m2。
2. 路缘石施工
(1)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
(2)安装路缘石的控制桩,直线段桩距宜为10~15m;曲线段桩距宜为5~10m;路口处桩距宜为1~5m。
(3)路缘石应以干硬性砂浆铺砌,砂浆应饱满、厚度均匀。路缘石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路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
(4)路缘石背后宜浇筑水泥混凝土支撑,并还土夯实。还土夯实宽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压实度不得小于90%。
(5)路缘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灌缝后常温期养护不得少于3d。
(6)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缺棱掉角影响顶面或正侧面的破坏最大投影尺寸(mm) |
≤15 |
面层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mm) |
≤10 |
可视面粘皮(脱皮)及表面缺损最大面积(mm2) |
≤30 |
贯穿裂纹 |
不允许 |
分层 |
不允许 |
色差、杂色 |
不明显 |
(7)路缘石质量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十九条 附属构筑物-雨排水系统
1.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施工基本要求
(1)雨水支管应与雨水口配合施工。
(2)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当设计规定位置不能满足路面排水要求时,应在施工前办理变更设计。
(3)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应坚实,现浇混凝土基础应振捣密实,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雨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水管端面应露出井内壁,其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cm。
b.雨水口井壁,应表面平整,砌筑砂浆应饱满,勾缝应平顺。
c.雨水管穿井墙处,管顶应砌砖券。
d.井底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5)雨水支管敷设应直顺,不得错口、反坡、凹兜。检查井、雨水口内的外露管端面应完好,不得将断管端置入雨水口。
(6)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四周回填应密实。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达至设计强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7)雨水支管与既有雨水干线连接时,宜避开雨期。施工中,需进入检查井时,必须采取防缺氧、防有毒和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8)支管与雨水干管连接,需新建检查井,其砌筑施工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2. 排水沟或截水沟
(1)排水沟或截水沟应与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土沟不得超挖,沟底、边坡应夯实,严禁用虚土贴底、贴坡。
(3)砌体和混凝土水沟的土基应夯实。
(4)砌体沟应座浆饱满、勾缝密实,不得有通缝。沟底应平整,无反坡、凹兜现象;边坡应表面平整,与其它排水设施的衔接应平顺。
(5)混凝土水沟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露面应平整。
(6)盖板沟的预制盖板,混凝土振捣应密实,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筋位置应准确,表面无蜂窝、无缺损。
(7)排水沟或截水沟质量检查表,见附件五
第二十条 清理现场验收交付
道路在交付前需清理现场验收,验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撤离隔栅,交通放行。
第二十一条 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原有路面裂缝、起皮、起砂、露石子、坑洞等病害现象,不新建的前提下若进行修补加强的道路。如用新混凝土进行加层,则有如下三种形式:
1. 结合式加层:先将旧路面凿毛,涂上水泥浆或环氧树脂,再铺新混凝土层,使它与旧路面结合良好。
2. 部分结合式加层:先清洗旧路面,再铺新混凝土层,它和旧路面结合较差。
3. 隔离式加层:在旧路面上先铺一层油毡或2-3厘米厚的粗砂或沥青砂,再铺新混凝土层。
4. 选择高质量的路面材料,可以实现高质量的病害修补,建议使用友途路桥的BC水泥路面修补材料,BC水泥路面修补材料的抗压能力强—避免重载车辆通行碾压造成局部路面裂纹,破碎。耐磨强度高—确保足够的磨耗时间,避免修补周期太短。防水抗冻—严丝合缝,防止高寒天气造成路面冻融。耐酸盐腐蚀—尤其在北方,必须耐融雪剂的腐蚀才能耐久。美观度—修补后新路面与原混凝土路面色泽一致,保持路面干净美观。而在操作步骤上,针对路面起皮的修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要想实现水泥路面掉皮高质量修补,选对材料是关键。
第四节 道路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2)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 商品混凝土需提供开盘报告。
4. 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下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四条 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混凝土强度:C30混凝土,R28极限抗折强度≥4.5MPa。
2. 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
3. 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一般项目
1.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2. 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3. 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7-1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与规定值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厂区主干路 |
辅助支路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度 |
标准差 σ(mm) |
1.2 |
2 |
100m |
1 |
用测平仪检测 |
最大间隙(mm) |
3 |
5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
宽度(mm) |
0–20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0%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3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
相邻板高差(mm) |
≤3 |
20m |
1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纵缝直顺度(mm) |
≤10 |
100m |
||||
横缝直顺度 |
≤10 |
4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
蜂窝麻面面积①(%) |
≤2 |
20m |
1 |
观察和用钢板尺量 |
||
注:①每20m查1块板的侧面。 |
第二十六条 道路工程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确认《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控制级别为C级的内容。
2. 确认完毕后施工单位邀请工程项目部对《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控制级别为B级的内容确认。
3. 为确保《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数据真实可靠,工程项目部须携带检查工具现场检查。
4. 工程项目部检查确认不合格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后重复第二十三条1.款及2.款的工作内容。
5. 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合格时,邀请生产部、设备动力部、使用部门对《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控制级别为A级的内容确认。
6. 五方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门。未经验收合格的道路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并按照合同要求结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且不得进行分项工程结算。
7. 道路工程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出现异议时,由设备动力部、工程项目部共同会审确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
1. 道路工程验收时,工程项目部应填写《道路工程材料验收记录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工程的相关设计资料、材料代用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等。
(2)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原材料检验报告,过程验收资料,施工方案等)。
2. 道路工程验收时,工程项目部应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应采用本制度附件七的格式。
第二十八条 检查部门依本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下表中的考核标准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序号 |
责任部门 |
考核标准 |
检查部门 |
检查频次 |
1 |
工程项目部 |
施工现场出现不合格材料,或道路工程中出现不合格材料,扣0.1分/次 |
设备动力部生产部 |
现场不定期 |
道路施工完成,验收时出现不合格项,扣0.1分/项 |
设备动力部 生产部 |
现场不定期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道路工程验收流程
附件二: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三:水泥混凝土垫/基层检查表
附件四:水泥混凝土面层检查表
附件五:路缘石质量检验记录表
附件六:排水沟或截水沟质量检验记录表
附件七:隐蔽工程记录表
附件二: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检查日期 |
||||||
工程起止点 |
工程长度 |
合同号 |
表号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参考标准 |
控制级别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文件资料 |
混凝土开盘报告、原材料质量报告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
A |
|||||
2 |
企业资质、施工方案、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
A |
||||||
3 |
材料检验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要求 |
A |
|||||
4 |
地基 |
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土方开挖,水平仪控制标高。土基弯沉值,每虚铺30厘米为一层。要求基槽下800mm深度范围内的压实度应达到93%;800-1500mm范围内应达到90% ,1500mm以下应达到87%。挖方路基压实度应达到93%。 |
B |
|||||
5 |
垫层 |
按照设计要求铺筑垫层,垫层铺设厚度30cm,分层铺筑,压实度达到97%。 |
B |
|||||
6 |
面层 |
商品混凝土C30混凝土,R28极限抗折强度≥4.5MPa。 |
B |
|||||
7 |
强度用回弹仪测试在合格标准内。 |
B |
||||||
8 |
平整度:标准差σ(mm)2;最大间隙(mm)3; |
B |
||||||
9 |
蜂窝麻面面积(%)≤2。 |
C |
||||||
10 |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 |
A |
||||||
11 |
混凝土抗压强度达8.0MPa及以上方可拆模 |
C |
||||||
备注:“A”级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B”级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共同验收,“C”级为施工单位自行验收。 大型重要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部决定是否需要工程监理单位参与“A”级验收。 |
附件三:水泥混凝土垫/基层检查表
水泥混凝土垫/基层检查表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检查日期 |
|||||||||||||||
工程起止点 |
工程长度 |
合同号 |
表号 |
||||||||||||||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
检查结果 |
||||||||||||
垫层 |
基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平均值或代表值 |
合格率% |
||||
3 |
压实度% |
代表值 |
95 |
97 |
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
||||||||||||
极值 |
91 |
94 |
|||||||||||||||
4 |
平整度(mm) |
12 |
15 |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
|||||||||||||
5 |
纵断高程(mm) |
+5,-15 |
+5,-20 |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
|||||||||||||
6 |
厚度(mm) |
代表值 |
-10 |
-12 |
每200m每车道1点 |
||||||||||||
合格值 |
-20 |
-30 |
|||||||||||||||
7 |
横坡(%) |
±0.5 |
±0.5 |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
|||||||||||||
8 |
强度/MPa |
符合设 计要求 |
符合设 计要求 |
回弹仪 |
|||||||||||||
9 |
宽度(mm) |
尺量:每200m测4处 |
|||||||||||||||
10 |
外观鉴定 |
表面平整密室、无坑洼,无松散,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
|||||||||||||||
合 计 |
|||||||||||||||||
名称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
验收人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工程项目部意见 |
验收人 |
附件四:水泥混凝土面层检查表
水泥混凝土面层检查表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检查日期 |
|||||||||||||||
工程起止点 |
工程长度 |
合同号 |
表号 |
||||||||||||||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
检查结果 |
||||||||||||
厂区主道路 |
辅路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平均值或代表值 |
合格率% |
||||
1△ |
强度(Mpa) |
在合格标准之内 |
用回弹仪检测 |
||||||||||||||
2△ |
板厚度(mm) |
代表值 |
-5 |
每200m每车道2处 |
|||||||||||||
合格值 |
-10 |
||||||||||||||||
3 |
平整度 |
标准差σ(mm) |
1.2 |
2.0 |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σ、IRI |
||||||||||||
指数IRI(m/km) |
2.0 |
3.2 |
|||||||||||||||
最大间隙 h(mm) |
— |
5 |
3m直尺:半幅车道板带 每200m测2处×10尺 |
||||||||||||||
4 |
相邻板高差(mm) |
2 |
3 |
抽量:每条胀缝2点,每200m抽纵、横缝各2条,每条2点 |
|||||||||||||
5 |
纵、横缝顺直度(mm) |
10 |
纵缝20m拉线,每200m测4处 横缝沿板宽拉线,每200m测4条 |
||||||||||||||
6 |
中线平面偏位(mm) |
20 |
经纬仪:每200m测4点 |
||||||||||||||
7 |
路面宽度(mm) |
±20 |
抽量:每200m测4处 |
||||||||||||||
8 |
纵断高程(mm) |
±10 |
±15 |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
|||||||||||||
9 |
横坡(%) |
±0.15 |
±0.25 |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
|||||||||||||
10 |
厚度 |
22-25 |
18-22 |
抽量:每200m测4处 |
|||||||||||||
11 |
外观鉴定 |
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
|||||||||||||||
合 计 |
|||||||||||||||||
名称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
验收人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工程项目部意见 |
验收人 |
附件五:路缘石质量检验记录表
路缘石质量检验记录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检查日期 |
||||||||||||||
工程起止点 |
工程长度 |
合同号 |
表号 |
|||||||||||||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
检查结果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平均值或代表值 |
合格率% |
|||||
1 |
直顺度(㎜) |
10 |
20m拉线:每200m测 4处 |
|||||||||||||
2 |
预制铺设 |
相邻两块高差(㎜) |
3 |
水平尺:每200m测 4处 |
||||||||||||
相邻两块 缝宽(㎜) |
±3 |
尺量:每200m测 4处 |
||||||||||||||
3 |
顶面高程(㎜) |
±10 |
水准仪:每200m测 4点 |
|||||||||||||
4 |
外观鉴定 |
勾缝密实均匀,无杂物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排水口整齐、通畅、无租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
||||||||||||||
合 计 |
||||||||||||||||
名称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
验收人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工程项目部意见 |
验收人 |
附件六:排水沟或截水沟质量检验记录表
排水沟或截水沟质量检验记录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检查日期 |
||||||||||||||||
工程起止点 |
合同号 |
表号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允许偏差) |
检验频次 |
检查结果/实测值或实测结果 |
应测 点数 |
合格 点数 |
合格率 % |
||||||||||
范围 |
点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主控项目 |
1 |
预制块强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种每批 |
1组 |
试验报告编号 |
||||||||||||
2 |
预制块盖板钢筋、品种、规格、质量,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
符合设计要求 |
同类沟件抽10%,且不少于3件 |
出厂检验报告或开盘报告 |
||||||||||||||
3 |
砂浆强度符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平均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任一组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55 |
≤50㎡砌体 |
1组 |
试验报告编号 |
|||||||||||||
一般项目 |
1 |
轴线偏位 |
≤30 |
100m |
1组 |
|||||||||||||
2 |
沟断面尺寸 (mm) |
砌石±20;切块±10 |
40m |
1 |
||||||||||||||
3 |
沟底高程(mm) |
砌石±20;切块±10 |
20m |
|||||||||||||||
4 |
墙面垂直度(mm) |
砌石≤30;切块≤15 |
40m |
1 |
||||||||||||||
5 |
墙面平整度(mm) |
砌石≤30;切块≤10 |
1 |
|||||||||||||||
6 |
边线直顺度 |
砌石≤20;切块≤10 |
1 |
|||||||||||||||
7 |
盖板压墙长度(mm) |
±20 |
40m |
1 |
||||||||||||||
平均合格率(%) |
||||||||||||||||||
名称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
验收人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工程项目部意见 |
验收人 |
附件七:隐蔽工程记录表
隐蔽工程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名称 |
||
图 号 |
隐蔽日期 |
年 月 日 |
|
隐 蔽 内 容 |
|||
简 图 或 说 明 |
|||
检查意见 |
|||
施工单位:
现场代表: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
生产部:
年 月 日 |
设备动力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