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不得税前扣除的根源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离退休人员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他们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相关的收入,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等,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住房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作者:马泽方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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