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發票票種核定標準不一,受稅務人員主觀判斷因素偏重的弊端,東莞市國稅局在全省首創“以稅控票”,統一發票領用標準,並於近日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廣。“‘以稅控票’要求發票核定供應量需與經營規模、實際需求相符,以降低發生虛開發票案件風險。”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來說,對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取最近6個月已抄報稅的發票求得其月平均用票量,以不超過3個月的用量進行供票;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取其最近6個月已申報的月均銷售額,以此分檔設置普通發票控購指標進行供票。“對個別用量大、信譽好、有固定經營場所的企業,如果發票控購量無法滿足其實際用量需要的,可申請暫停‘以稅控票’,按手工流程核定發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