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处、室、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芜湖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系统进行申报。有关问题解答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操作常见问题)。
3、地方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税部门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上盖章。再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时统一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窗口。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并按要求进行核算,以备核查(附件6)。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定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本子的书脊要标注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根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材料填报后,由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7月15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窗口。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各县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联合推荐函及推荐申报企业名单4份(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见附件7)汇总表格电子版发至2422844545@qq.com邮箱。
2、上报省高企认定办时间:市科技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初评,将审查意见反馈企业,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会审后推荐上报。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15日、8月7日统一将企业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窗口。5月25日、8月17日前完成全市推荐上报工作。
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加强与县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高企申报认定的培训、指导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联系人: 陈 斌 王 斐电话:3831594
市财政局联系人: 晏民春 电话:3122260
市国税局联系人: 盛 锐 电话:3992046
市地税局联系人: 杨先霞 电话:291159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蔡剑虹 电话:5846636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王夏婧 电话:2963109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操作常见问题
6、“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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