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和保障金税三期系统在我省全面推广运行和纳税人申报纳税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全省(不含厦门)地税系统2016年7月份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25日延长至7月31日。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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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批扣数据通过上门申报的友情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本月金税三期新系统上线使用,系统功能尚在不断优化完善中,目前我局三险(医保、工伤、生育)、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税收定期定额户缴纳的养老保险多数定在每天11点后批量发送银行自动划缴,而银行返回划缴成功与否状态信息的时间无法确定。如果您的三险(医保、工伤、生育)、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税收定期定额户缴纳的养老保险未批扣划缴成功,又急需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请您在每天11点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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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办税系统交易超时情况异常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因网上办税系统实时扣税(费)(包括实时划缴、银联缴税)出现交易超时情况,尤其在申报高峰期交易超时情况较为严重。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扣缴税费(除社保缴费外)交易超时情况,请分别在三方协议扣缴处理(用于实时划缴异常处理)与银联缴税处理(用于银联缴税异常处理)模块进行状态查看及异常处理,待异常处理成功后在税款缴纳模块重新发起实时扣税;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社保费扣缴交易超时情况,由于目前网上办税系统暂不支持社保费扣款异常处理功能,请您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扣款异常处理,再重新缴纳。我局正加紧协调相关方面联合排查问题,并且尽快优化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社保费扣款异常处理功能。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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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说明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说明
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五种申报路径。
一、个体批扣
1、适用情形: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书且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2、主要内容:纳税人在缴税协议账户内存足当期应缴纳的税(费)款,届期系统自动发起扣缴,以缴代报。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1、网址:http://etax.fj-l-tax.gov.cn/etaxfj
2、适用情形: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3、主要内容:
(1)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首页的“银联缴税(双定)”申报,并提交扣款。
(2)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通过“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进行定额或超定额申报后,提交扣款。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金三版)
1、网址:http://fj.4007112366.com
(1)新用户:下载中心 →个税系统→易税门户基础安装包(金税三期标准版)
(2)老用户:无需卸载原有软件,按以上方式下载安装,新系统可直接迁移旧版数据
(3)注意事项:金三上线后,所有老用户申报原始密码重置为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需要修改后才能进行申报,否则将提示申报密码错误。
2、适用情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组织)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3、主要内容:
(1)代扣代缴的员工信息导入时要按模板的格式调整才可以导入。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组织)代扣代缴情况和所代扣代缴员工纳税情况查询可通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办税区→涉税查询→个人所得税查询。
四、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1、网址:
(1)http://gszxsb.fj-l-tax.gov.cn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首页链接登录
2、适用情形:
(1)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定期定应税所得率(单定)征收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2)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4)自然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主要内容:
(1)原系统用户需重新注册。
五、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适用情形: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外,其他情形均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福建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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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地税)